殘疾人不願意能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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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不願意能離婚嗎?

一、殘疾人不願意能離婚嗎?

殘疾人不願意的情況下,也是可以離婚的。對於正常人跟殘疾人離婚《民法典》並沒有特別規定,只是在離婚時,法院會考慮殘疾人的實際情況,在財產方面會更多的照顧生活困難的一方。離婚和是否殘疾無關,就好像他們之前結婚一樣,孩子要看年紀,太小的判給母親,大一些讓孩子自己選擇。不過另一方還是要支付給撫養孩子的一方撫養費,直到成年為止。財產如果沒有婚前公證過,那就平分。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需要明確的是,離婚是公民的權利,與是否有疾病或者殘疾有直接關係,因為殘疾人不願意的情況下,如果感情確實破裂,司法機關是可以判處離婚的。在司法實踐中,由於殘疾人的特殊性,可以在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權分割時,會給予適當照顧,以保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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