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方提離婚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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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方提離婚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過錯方提離婚賠償標準是什麼?

1、一是行為人有過錯。所謂過錯並非是離婚行為本身,而是導致離婚的過錯行為。新婚姻法第46條規定,過錯行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等。

2、二是有損害事實。即因上述過錯行為給配偶方造成財產損害、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

3、三是過錯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即過錯行為導致了損害事實的發生。這種因果關係是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和基礎。

4、四是離婚的發生且損害賠償請求權人無過錯。《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離婚無過錯損害賠償的請求主體是無過錯方。因為無過錯方是受害人,他(她)對分割人即過錯方因過錯給自己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當然有權主張權利。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顯然,第三者不能成為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這是因為,第三者不是離婚訴訟當事人。如果無過錯方訴訟第三者,那就是另外一種法律關係,而非離婚之訴。這是離婚損害賠償侵權責任的特殊要求。只有離婚的發生,無過錯方始得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無離婚事實的發生,離婚損害賠償就無從開始,同時要求損害賠償的請求權人必須無過錯,本人如有相同的過錯行為,則過失相抵,不得要求損害賠償。

過錯方離婚賠償標準

二、過錯方離婚賠償標準

1、所謂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

2、物質損害賠償主要是一方在重婚、與他人同居期間將財產贈與與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無過錯方的財產損失,無過錯方可要求過錯方賠償因該贈與行為給其帶來的物質損失。物質損害賠償是指看得到的損失,如,調查過錯方有重婚情況的花費、起訴離婚的起訴費、家庭暴力治療的醫療費等等。根據法律的規定,物質損害賠償需要按紮實際損失賠償,不能因為賠償得到多於損失的賠償。因此,物質損害賠償的標準就是實際的損失額。具體的損失額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所以,在此需要提醒各位,保存好因過錯方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證據,如收據、發票、醫療費清單等等。

3、關於精神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參照《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實施。其賠償數額的確定,需由侵權人過錯程度、侵害手段、場合、侵權後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經濟能力和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來予以確定。

4、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過錯致使婚姻關係破裂,並對無過錯方的財產或精神造成損失,過錯方對此應予以賠償的法律制度。中國目前司法實踐中,對於離婚糾紛中的過錯賠償標準是很低的。

三、過錯方離婚時賠償需要什麼證據

1、重婚的,提交對方重婚的證據。如,對方與第三者領取的結婚證等。此類證據比較好找,因為重婚的肯定會領取結婚證,未領取結婚證的,不屬於重婚。調查此證據時,可以試着去民政部門查詢。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在此需要提交過錯方與他人同居的事實,如雙方入住的小區的鄰里證言,門衞的證言,同居雙方對外關係、同居者平日的生活習慣等等。此類證據在收集時會有一定的難度,因此此類證據涉及到隱私。因此,在收集此類證據時可以試着請律師,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及優勢。

3、家庭暴力的,過錯方家暴的證據,如,照片、診斷證明、傷情鑑定等等。如果需要提起精神損害賠償的,還需要請醫生出具精神損害的鑑定書。此類證據比較好收集,只要留心,應該不存在很大的難題。重點是時間上的要求,遭遇家暴的一定要及時取證,保存好證據。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此時和家暴一樣都需要及時保存證據,必要時可以請警察幫忙,講筆錄作為證據出示。

如果是因為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在婚姻之中出現過錯,要求進行離婚的話,那麼過錯方肯定是要對沒有過錯方進行一定的精神賠償。以及在進行財產分割時要做出一定的讓步,如果雙方協商不下的話,那麼只能夠直接通過法律訴訟的方式來進行離婚財產分割和賠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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