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的時候被告不出席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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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的時候被告不出席怎麼辦

在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時候,到了開庭的時間,則就需要原告方和被告方都能夠出庭,這樣才能對案件事實調查清楚,也是有利於法院對案件作出判決的。但實踐中,起訴離婚的時候被告不出席應該怎麼辦才好呢?詳細內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起訴離婚的時候被告不出席怎麼辦

起訴離婚時,原告和被告一般都必須親自到庭。如果被告不出席,法院會公告對被告採取拘傳的措施。法院拘傳被告還是未到庭的,那麼法院會根據具體的情況按缺席判決。一般情況法院都不會對案件採取缺席審判。

但是被告最好不要心存僥倖採取不出庭的措施,如果一但按缺席審判的話,被告就視為放棄了質證與辯駁的權利,這種情況下可能法官最後審判會對原告的請求予以支持。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起訴離婚對方還沒回來可以申請延期嗎?

在離婚案件審理時,對方要是沒到庭的,那是可以申請延期審理的。

按規定,離婚訴訟案件屬於民事訴訟,所以,得按照民事訴訟法上的做法。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就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2、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所以,根據上面的幾種情況,在離婚審理時對方還沒回來的,那麼起訴的一方是可以去申請延期審理的。

實踐中,要是起訴離婚的時候被告不出席的話,則此時法院會公告對被告採取拘傳的措施。而要是拘傳被告還是未到庭的話,那麼法院會根據具體的情況按缺席判決。一般情況法院都不會對案件採取缺席審判。更多訴訟離婚方面的內容,你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進行具體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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