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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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訴離婚需要:
1、結婚證原件。遺失的可以委託律師複議結婚申請登記表,並要求民政部門加蓋印章。
2、離婚起訴書。可以自寫,也可以委託律師寫。
3、身份證、户口本(複印件)。
4、家庭財產清單。
通常到法院立案時,法院會給當事人提供格式化的空白財產清單表,包括財產名稱、規格、件數、價值等項內容。當事人可以就上述項目作好準備,列明清單,提交給法院或到法院後填寫空白格式清單。製作財產清單應儘可能做到詳細具體,表明財產的特徵。

向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什麼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 第五十五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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