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貸款變更手續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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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貸款變更手續怎麼辦理?

許多夫妻會在結婚之後共同購買房產,在當今社會,許多人買房會選擇貸款購買。在實踐中可能會發生房屋貸款還沒有還清,但夫妻雙方卻選擇了離婚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房產只能由一方獲得,也需要將貸款人信息進行變更。那離婚房產貸款變更手續怎麼辦理?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離婚房產貸款變更手續怎麼辦理?

1、如果是貸款人本人不變,只變更相應的個人信息,如改名換身份證、換電話號碼等信息,只接去原銀行房貸中心申請變更個人信息即可。

2、如果是要變更貸款人或產權人,如:離婚財產分割、原產權人死亡繼承、或要出售給他人等原因變更的,則無法直接變更,需要將欠銀行的貸款結清,再辦理過户交易手續。

二、夫妻離婚房產貸款還未還清怎麼分割?

離婚時房貸未還清,房產的分割問題,要根據房屋購買的時間區分兩種不同的情況:

(一)房屋購買於婚後。這種情況下,房屋無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未還清的房貸也就屬於,在離婚時,房產與房貸一併分割。

(二)房屋系一方購買於婚前。這種情況下,根據於誰的名下,又分為兩種不同的情況:

1、於婚前付款買房一方名下。這種情況下的房產分割,第10條第2款有明確的規定,即“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顯然,這種情況下,房屋應歸婚前付款買房一方,但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婚前付款買房方給予補償,同時,尚欠的房貸也由婚前付款買房方承擔。

2、於夫妻雙方名下。這種情況下,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尚欠的房貸也就屬於,離婚時,房產與房貸應一併分割。至於一方於婚前所付的房款,應作為債權處理。

否則無法直接將貸款信息進行更名。夫妻離婚之後,應及時辦理相關的財產過户手續,否則有可能在後續會產生各種財產糾紛。夫妻的共同財產應由夫妻雙方共同分割,如果一方有隱瞞財產、轉移財產等行為,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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