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去法院起訴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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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去法院起訴離婚手續?

夫妻雙方感情出現裂痕,無法繼續一起生活,離婚可能會被提上日程。雖然説離婚對雙方都是不利的,但是總比勉強過日子強。在離婚方式上,雙方可以通過協議離婚或者起訴的方式解決。現實中,不少人會選擇走訴訟程序。那麼,如何去法院起訴離婚手續?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一起了解下。

一、如何去法院起訴離婚手續?

1、去法院起訴

法院離婚程序第一步,起訴。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

2、法院審理階段

這是法院離婚程序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程序。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後,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

(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後,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

(3)開庭審理,在法院開庭審理中,具體的流程有: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之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3、法院判決

最後,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調解無效是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判決離婚法定理由,也叫判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根據。中國《民法典》(修正案)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説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準離的原則界限。

通過上面這篇短文,小編告訴了大家如何去法院起訴離婚手續,起訴離婚首先要滿足一定條件。然後當事人準備好訴訟狀及感情破裂的證據材料,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請訴訟。繳納完訴訟費用後,法院決定受理。在正式開庭之前,法院會進行調解,無效的話才進行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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