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夫妻之間離婚一方不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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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之間離婚一方不離怎麼辦?

年輕夫妻之間離婚一方不離怎麼辦?

離婚一方不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起訴離婚一方需要到對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如果對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不一致,以經常居住地法院為準。法院立案之後會在審理之前組織庭前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則進入審理程序,最後判決准予離婚或者不準予離婚,如果准予離婚會同時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等問題做出處理。對於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作出涉及到離婚與否以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判決。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不得重新起訴離婚,被告則不受上述期間的限制。實踐中,因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而又沒有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時,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個月提起第二次的離婚訴訟。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二、離婚訴訟證實共同財產的證據有哪些?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賬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綜上所述,夫妻之間感情不和,一方提出離婚而對方不肯辦手續,執意離婚一方可以找相關部門調解,沒有解決的話就要準備手續到法院起訴,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重點要調查夫妻雙方是否存在感情破裂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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