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子女離婚訴訟迴避注意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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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子女離婚訴訟迴避注意哪些方面?

離婚案件是很常見的民事案件,法院受理後,法官會主持開庭審理,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作為法官,如果受理的離婚案件中當事人為子女的,為了保障離婚訴訟的公正性,法官應當迴避。那麼,法官子女離婚訴訟迴避注意哪些方面?下面我們共同瞭解下相關知識。

一、法官子女離婚訴訟迴避注意哪些方面?

主審法官與對方當事人存在某種不正當的關係,勢必會影響案件的公正審理。對此,法律賦予了當事人申請法官迴避的權利。當事人在行使這種權利時,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可以申請回避的三種情形:是本案當事人或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2、申請的方式:口頭或書面形式。

3、申請回避的方式包括自行迴避和當事人申請回避兩種。自行迴避是指法官存在迴避的情形時,自己主動提出迴避,即不參與或退出對案件的審理。申請回避是當事人發現存在應當迴避的情形,而法官又不主動提出,當事人自行申請主審法官進行迴避。

4、可以申請回避的期間:在案件開始審理至法庭辯論結束前可以提出迴避申請。

法官子女離婚訴訟迴避注意哪些方面? 第2張

二、離婚訴訟法院審理階段包括哪些環節?

與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離婚案件的審理程序也可分為三個階段,即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作出判決。 審理前的準備,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訴,決定受理案件以後,在開庭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判的順利進行,由承辦案件的審判人員作必要的準備工作和活動。

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準備工作之後,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置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全過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公告可以張貼於人民法院的公告欄,也可以在公共場所或當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單位張貼。

法官子女離婚訴訟迴避注意哪些方面? 第3張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開庭審理前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綜上所述,法官作為司法人員,當遇到子女的離婚案件時,應該及時提出迴避。法官子女離婚訴訟迴避的方式可以用口頭或者書面形式提出,法官提出迴避,合議庭會受理並接受。民事訴訟迴避制度的設立,可以防止司法人員濫用權力,保障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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