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據調查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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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離婚證據

離婚證據調查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1、分居時間的證據

因法律規定,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可以作為法定離婚原因。雖然並不是分居滿二年一定會被准予離婚,但分居的證據在審判實踐中對判決離婚具有重要意義。建議收集。

2、婚前是否對精神病有所隱瞞的證據

是否存在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3、證明是否有犯罪行為的證據

若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4、證明有無賭博、吸毒等惡習的證據

若因此受到過行政處罰或勞動教養,對判決離婚是很重要的證據;

二、關於證明對方有過錯的證據的收集

1、重婚、與他人同居的證明

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鄰居的證人證言;

2、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明

提交法醫鑑定,提出證人;

3、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明

提交居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三、離婚過程子女撫養方面的證據的收集

(一)撫養費的證明

提交雙方的收入證明

(二)撫養權的歸屬證明

根據孩子的年齡和具體情況,提交有利於爭取撫養權的而相關證據:

1、對於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況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或跟母生活的相關證據;

2、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或者是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對兩週歲以上十週歲以下未成年的子女,有以下情形可以爭取撫養權的: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夫妻共同財產證據的收集

夫妻共同財產房產、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車子、債權、住房公積金等如下:

1、雙方有財產約定——提交協議書;

2、有銀行存款並申請法院調查——提交銀行帳號;

3、有股票並申請法院調查——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

4、有機動車——提交車輛行駛證;

5、有房產——提交房產證、購房合同、交款發票;

6、在公司擁有股權——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

7、有債權債務的——借據、相關的佐證證據。

以上就是關於離婚證據調查所需要注意的相關事項。但是,在實踐中,為了更好地在訴訟過程中佔取有利形勢,僅僅做到上述內容仍然是不夠的。還有許多細節需要處理,而這就離不開大量專業的法律知識和法律實踐經驗。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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