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離婚官司在哪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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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離婚官司在哪裏受理

一,法律離婚官司在哪裏受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管轄的規定,一般離婚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這是因為離婚案件當事人所在地、財產所在地一般都在基層人民法院轄區之內,基層人民法院的數量多、分佈廣,一般離婚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辦理比較便利,同時也能使離婚糾紛得到及時解決。

二,離婚訴訟的手續(過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B、户口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D、結婚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A.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B.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C.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離婚官司的處理需要有關部門的介入,否則自己的事情處理會存在不少的爭議,但是在具體問題的處理上是有着不小的難度的,因此自己需要積極的配合有關部門的規定,進而保障自己的權益,但是會有不少的困難,因此自己需要做好充分的準備,減少自己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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