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辦理途徑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1W

離婚辦理途徑是什麼?

離婚辦理途徑是什麼?

1.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

2、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准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債權債務歸屬等問題。

我國的婚姻具有自由這一特性的,那麼男女雙方可以根據自身意願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同時也是可以根據自身的意願辦理離婚後續的,在辦理離婚手續時也是可以通過訴訟離婚以及協議離婚兩種方式辦理,如果對財產以及撫養權問題上出現爭議就可以通過訴訟離婚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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