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要回到原地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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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要回到原地離婚嗎?

現階段我國婚姻問題越來越多,也越來越新穎,很多新的問題隨着社會的發展隨之產生,但是現階段有很多人對於婚姻法並不瞭解,而且也不知道離婚時都需要做些什麼。那麼起訴離婚要回到原地離婚嗎?下面我將就起訴離婚要回到原地離婚嗎的問題進行詳細的解釋。

起訴離婚要回到原地離婚嗎?

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採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 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並且適用一般地域管轄,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即,應向被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所謂“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遷出後尚未落户,有經常居住地,由該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户籍遷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超過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關於離婚案件的法院管轄權是有法律規定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條 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二條規定,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離婚是可以協議或者訴訟離婚的; 第二,離婚一般需要解決兩個問題,一是財產問題,婚後所取得的財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配,二是小孩撫養權問題,如有小孩,小孩的撫養權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小孩的健康成長來判定; 第三,專業律師可以為你制定詳細全面的應對策略避免在離婚的過程中所出現的法律風險爭取更多的權益;

協議離婚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訴訟離婚去被告所在地基層法院起訴。一、雙方同意,協議離婚  持户口本、身份證、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 注意,並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二、夫妻爭議,法院訴訟離婚 

1、雙方户口在同一轄區,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提出起訴的一方去當地基層法院立案即可。 

2、雙方户口在同一轄區,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訴訟,需要在對方户口所在地基層法院立案;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訴訟,可以在本地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在對方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基層法院起訴。   

3、雙方户口在同一轄區,均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一方提起訴訟,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經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4、雙方户口不在同一轄區,居住在一方户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

5、雙方户口不在同一轄區,各自居住在户口所在地,乙方提起訴訟,向對方户口所在地提出。 

6、雙方户口不在同一轄區,一方離開户籍所在地超過1年,向對方户口所在地提起訴訟;對方提起訴訟,在離開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經常居住地提出。

 7、雙方户口不在同一轄區,均離開户口所在地超過1年,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起訴;沒有經常居住地,則在提起方經常居住地法院立案;提起方也沒有經常居住地,向對方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並不是所有情況都適用回到原地進行離婚,如果户籍沒有遷出滿一年,就要回原户籍地法院申請相關的離婚內容,如果滿一年並且符合上述情況的才可以在異地進行離婚。大家在遇到類似問題可以參考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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