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行政處罰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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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運輸行政處罰標準是什麼?

道路運輸行政處罰標準是什麼?

道路運輸行政處罰標準是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各級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可以作出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證照的行政處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交通部直接設置的管理機構、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直接設置的管理機構依法可以作出吊銷證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

二、交通違章申請行政複議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申請行政複議應提交的相關證明和材料:

(一)申請人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由複議機構接待人員當場記錄。

(二)申請人對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應當提交《行政處罰決定書》。

(三)申請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文件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以一併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四)申請人應提交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五)代理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供當事人的委託書及有關身份證明。

各級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可以作出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證照的行政處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交通部直接設置的管理機構、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直接設置的管理機構依法可以作出吊銷證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關於道路運輸這方面是有非常明確的法律法規的,如果有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當中的規定,存在一些行政違法行為的話,各級的交通管理部門都是擁有行政處罰的權利的,具體的處罰措施包括義務行政罰款行政拘留,還有就是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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