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都起訴離婚應該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雙方都起訴離婚應該怎麼處理

夫妻雙方都通過法院要求解除婚姻關係的這種情況並不是沒有,也就是説在離婚訴訟請求當中,雙方都屬於原告方要求和對方解除婚姻關係。其實這種離婚訴訟請求,更多的情況下不是要解除婚姻關係,而是針對婚姻關係解除以後的財產分割,撫養權等這些要求法院進行判決的。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是雙方都起訴離婚應該怎麼處理?

一、雙方都起訴離婚應該怎麼處理?

夫妻雙方對於婚姻關係享有同等的訴訟權利,丈夫可以起訴妻子,妻子也可以起訴丈夫,因此,人民法院就應當受理。

由於兩個案件基於相同的事實,訴訟請求基本一致,且如果將兩個案件孤立開來進行審理,容易導致對同一婚姻關係做出兩個不同結果的裁決,導致司法衝突。因此,應將兩案合併審理,如此,方能平等保障夫妻雙方的訴訟權利,並有效維護司法統一。

二、起訴離婚需要提供什麼證據?

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包括: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户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首先我國民法當中是有規定的夫妻雙方都是享有同等的訴訟權利的,人民法院對於這種案件也都是會接受處理的。並且夫妻雙方都提出離婚訴訟請求的話,肯定訴訟請求的內容都是一樣的,所以夫妻雙方的離婚訴訟請求,一般都會併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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