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二審被告不出庭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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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案二審被告不出庭怎麼辦?

離婚案二審被告不出庭怎麼辦?

被告即使不出庭,法院依然有辦法繼續開庭,通過登報公告該送達,公告期限為60天,公告期滿後開庭,在法律上叫做缺席審理,缺席判決。法院完全可以缺席判決夫妻感情破裂,准予離婚,在程序上沒有任何問題。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無法聯繫,通常第二次起訴的時候法院會動員原告撤訴,告知6個月之後再來起訴。

二、離婚判決生效後一方不執行怎麼辦?

一方當事人不按離婚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另一方應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並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因此夫妻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時,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當事人可起訴至法院要求其履行離婚協議中約定的內容,經人民法院審理並判決後,當事人依生效法律文書再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就孩子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的支付、增加、減少等糾紛起訴至法院的,應列未成年子女為原告,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作為法定代理人蔘加訴訟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經過判決的財產分割以及子女撫養費等問題,就可以申請法院的強制執行。一方起訴離婚,法院在確認雙方感情破裂的前提下才會宣佈兩人離婚,並下達判決書,該判決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一方不執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並且申請法院判決強制執行。

在離婚判決生效後,雙方當事人就財產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並按協議遵照履行的,可以認定為有效,即可以不按法院的生效判決強制履行。但是如果一方又反悔不按協議處理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恢復執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

法院的判決不會因為個人的原因而停止判決,如果有特殊情況,可以延期,但是如果是沒有正當的理由不到庭審理,則法院可能會以缺席進行審判,對法院的判決,夫妻雙方也應根據判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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