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被告一直不出庭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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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案被告一直不出庭怎麼辦?

離婚案被告一直不出庭怎麼辦?

對方不出庭,法院會以缺席判決,不影響判決結果。《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經傳票傳喚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根據上述規定,離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須委託代理人,且被告必須提交書面意見。;因為婚姻屬人生大事,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十分重視,在司法實踐中,都要求被告出具書面的意見,但這還不夠完善,法官還要確認書面意見確實是被告出具才行,因此被告應在開庭之前當面向法院遞交書面意見,或對書面意見做公證,由代理律師遞交給法庭,這樣被告可以不再出庭。如果被告有出庭,又有提交書面意見,即使委託代理人,人民法院也會按照缺席對待,缺席判決,這樣就會對被告極不利

二、法院判決離婚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婚姻出現問題雙方沒有協商成功,當一方不想離婚,或者是打官司不到庭的法院會按缺席判決,判決的結果是不利於缺席一方的,在婚姻中一方有跟他人同居或者重婚,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者經常賭博、吸毒等一些導致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是會判決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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