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要收集的證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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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要收集的證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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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因此夫妻一方在向法院起訴離婚時應該提交必要的證據材料,以證明自己的主張,否則當事人的請求就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將承擔敗訴的後果。那通常情況下,起訴離婚要收集的證據有哪些?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一、什麼是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也叫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由於無法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承擔以及子女的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單方面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其夫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

二、起訴離婚需要收集的證據是哪些?

(一)提供結婚登記證書。一方下落不明,對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未辦理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如果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

(二)提供婚姻基礎狀況的證人證言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是自由戀愛,還是包辦婚姻或買賣婚姻。訂婚期間有無波折,是初婚還是再婚。

(三)提供婚後感情的證據材料,婚後感情是好是壞還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時間、原因等證明材料。

(四)提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明材料和證人線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精神病院的診斷證明書,患病的具體時間。如一方因違法犯罪被判刑或勞教要求離婚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勞改地點。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應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有關證明材料。

(五)提供子女人數及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是婚生、非婚生還是收養或繼子女的證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狀況,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證明材料。

(六)如女方已懷孕,應説明懷孕日期,並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七)提供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其他成員財產的清單。對有爭議的財產應提供該財產的來源,取得的時間等證明材料,如發票等。

(八)提供雙方經濟收入支出情況的證明材料,有無其他負擔、有無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有債權或債務應提供借據、債務人或債權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單位等證明材料。如有存款,應提供儲蓄所的名稱、開户日期、帳號、存款金額等。

(九)提供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公房的應提供房屋產權單位的名稱,私房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書。

夫妻一方如果單方面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一定要儘可能多的收集離婚證據來證明支持自己的主張,這樣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贏得離婚訴訟。但由於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較多,並且有些證據不太容易取得,因此我們建議當事人可以找專業婚姻律師幫忙,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收集離婚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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