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足什麼樣的條件自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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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滿足什麼樣的條件自動離婚?

滿足什麼樣的條件自動離婚?

滿足分居達到兩年的的條件可以自動離婚,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只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是不存在自動離婚這一説法的。如果夫妻間感情確已破裂,無法挽回,且雙方都同意離婚,那麼可以協議離婚。

如果一方提出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那麼可以訴訟離婚。

新婚姻法弟三十二條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經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該條規定中雖然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可以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的規定,但不是分居滿兩年就一定可以離婚。

即使分居滿兩年,也不是自動視為離婚,協議離婚的需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起訴離婚的要通過法院起訴,判決離婚生效後才是正式離婚。

二、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條件

協議離婚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一)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二)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主觀上確實是自願。

(三)協議離婚時還必須對子女問題作出適當處理。

(四)協議離婚要求男女雙方對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三、訴訟離婚需要什麼條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協議或者是訴訟都是目前比較長常見的離婚方式,但是由於我國婚姻法等民事法律並沒有規定自動離婚的條件,故此即使夫妻感情不和也是不會自動離婚的。即使是那些強迫或者欺詐辦理結婚手續的,在法院沒有宣告離婚之前,也會保持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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