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開庭流程作業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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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開庭流程作業是什麼?

離婚官司開庭流程作業,依據婚姻法規定,離婚案件首先應當寫好起訴書,然後將起訴書交到立案庭進行立案,等待法院開庭通知,法院開庭以後,如果判決離婚,可以憑判決書到民政局辦理離婚證,如果是雙方協議離婚,可以直接的民政局辦理離婚證。

離婚官司

1寫起訴書

2到立案庭立案,

3開庭通知,

4庭前調解 

5開庭

 6離婚判決,

7憑判決書去民政局換離婚證。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

如果你要通過訴訟離婚的話,就是您所説的打離婚官司。打離婚官司的第一步是寫離婚訴狀,訴狀內容包括你起訴離婚的請求、離婚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的要求。同時還要説明你起訴離婚的事實和理由。就是你為什麼起訴離婚,在這次離婚過程中對方有什麼過錯。接下來的第二步就是要準備離婚的證據,包括所有能夠證明您在訴狀中所提到的各種導致離婚的事實的證據,如對方賭博惡習或者吸毒等等。這是最關鍵的一步。如果證據準備不充分就算理由再充分,證據不足,你的訴求法院也不會採納的。第三步就是選擇管轄法院。根據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被告所在地指的是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你要選擇一個有利於自己訴訟的法院進行訴訟。另外,如果您在離婚過程中涉及較多的財產內容建議你聘請代理人代為訴訟(不過請律師有時候也是花冤枉錢。碰到不負責任的律師還不如不請)。離婚訴訟的手續(過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B、户口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D、結婚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A.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B.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C.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B、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C.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E.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綜上所述,離婚官司開庭流程作業,依據婚姻法規定,如果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遺棄家庭成員,法院應當判決離婚,離婚訴訟時,應當提供離婚起訴書,户口簿,結婚證,並繳納50元訴訟費,法院受理案件以後,發出傳票,通知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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