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開庭一天應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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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開庭一天應注意什麼?

現在有很多夫婦,夫妻感情淡薄,有離婚的危機。如果無法協議離婚,那麼都得通過打離婚官司來解決。離婚官司要打很長一段時間才能出判決,所以我們不僅要做好持久戰的心理準備,還要把打官司要用到的證明材料準備好。那麼,離婚官司開庭一天應注意什麼?請看下文。

一、離婚官司開庭一天應注意什麼

1、庭審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在辯論階段,聽對方陳述時一定要聚神會神,不要為對方不中聽的言辭氣暈了頭腦。對方説的不對的要點,要拿筆記住,然後繼續向下聽。在反駁時,要有條理地圍繞自己的主張反駁。你做回答法官問題的時候,要針對具體問題回答,簡明扼要,不要回答與提問無關的內容,也不要重複已經講過的話。回答問題不要帶個人情緒,以免對法官產生負面影響。離婚案件法官首先會進行調解,會首先告訴當事人最壞的結果,從而降低當事人的期望值,以便順利達成調解的目的;這時候不要被這些結論所迷惑,而是要聽聽律師的意見。很多當事人在答辯時,往往按對方説錯的地方,一條一條糾正,作為辯論提綱,其實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順着對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對方的陷阱。

2、開庭結束後的注意事項

開庭結束後,注意看開庭筆錄,發現和自己表述不一致的地方要提出並讓書記員修改。

二、離婚官司的立案材料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提供以下法律文書和證據材料:

(一)要求與被告解除婚姻關係的民事起訴狀;

(二)《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四)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離婚必備條件的證據材料;

(五)其他主張自己訴訟請求成立的證據材料,最好附上財產清單。

起訴狀可套用固定的格式,當事人可委託律師書寫也可自行利用網絡搜索學習書寫,注意寫明原、被告住址的郵政編碼,以及雙方的聯繫電話、手機,以方便法院與當事人聯繫。

有些原告深感委屈,滿腹怨言,在書寫起訴狀時大倒苦水,洋洋灑灑幾千字,不斷重複羅嗦,恨不得把所有委屈都寫在訴狀上,法官可以體諒這種心情,但是這樣寫是沒有必要的。在正文裏,只要簡要扼要寫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現形式就可以了,訴苦不要氾濫,描述不要太多,否則説理不明,層次不強,主次不清,法官看得雲裏霧裏,不知所云,適得其反。

三、財產分割

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顧子女和女方的原則判決。

如何界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範疇,在《婚姻法》以及最高院婚姻法相關解釋中已有表述。《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打離婚官司,主要的原因無非是對孩子和財產分配的情況談不妥。如果你能在法庭上證明自己有撫養孩子的能力,能夠舉證這些財產是屬於自己的,那麼你獲勝的概率就會變大。離婚官司開庭一天,雙方會進行辯論,但是官司並沒有馬上就判決,建議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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