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時提交的證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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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時提交的證據有哪些

夫妻訴訟離婚,説白了其實也就是打離婚官司,在這種情況下為替自己爭取更多的利益,就需要當事人實際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才行。那具體來説的話,起訴離婚時提交的證據有哪些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離婚訴訟證據有:共有財產證據、家庭暴力證據、外遇過錯證據、賭博證據、吸毒證據、重婚證據及影響夫妻感情的其他證據等等。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離婚訴訟的證據可分為以下幾類:

1、書證

指用文字、符號、圖形記載或表示的能夠證明案件特徵事實的書面材料。如:房產證、股權證、購房合同、發票、情書、日記、在外開房的賓館發票等證據。

2、物證

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如:用於通姦的避孕套、衞生紙(巾)、內衣上的口紅、內褲上的精液及有關工具等。

3、視聽資料

指以錄音或錄像、磁帶所反映的聲音或圖像,或以電子計算機儲存的信息資料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攝的照片、錄像、錄音等。

需要注意的是這種證據的取得要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非法取得的證據一般法院是不會採信的。可以把你的情況説給律師説,聽聽專業人士的意見再去收集證據。

4、證人證言

是指證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頭或書面的陳述。如:配偶的不法行為被親友、同事、鄰居觀察到的所見所聞等。

5、當事人陳述

指當事人就案件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如:當事人和法官的談話筆錄等。

6、鑑定結論

指鑑定部門運用專業知識對當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專門性問題進行研究後所做出的科學判斷結論。法院對專門性的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應交由鑑定部門進行鑑定。鑑定部門和鑑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鑑定結論,並在鑑定書上簽名或蓋章。

7、勘驗筆錄

指勘驗人員在現場勘驗時所製作的筆錄。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時,報案後由公安人員勘驗的筆錄等。

想要離婚不吃虧,離婚訴訟的證據將決定官司輸贏。所以要注意訴訟證據提交技巧,有效的證據對打贏官司具有決定性作用。

在離婚案件中,由於夫妻之間爭議點不同,因此就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收集提供證據材料。上文中,小編根據《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告訴了大家起訴離婚時提交的證據都有哪些,有需要的朋友可以適當參考瞭解一下。要是不清楚該如何收集證據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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