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進行調解需要明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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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進行調解需要明確有哪些
律師解析:第一、要明確調解的目的。任何事情目的不明確就談不上方法。在離婚官司中調解也是如此。
第二、要避免典型的調解言詞舉止錯誤。
第三、在調解中應當注意的事項:
1、最好在律師陪同下進行調解。
2、最好調解前做好準備工作,不打無準備之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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