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假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3W

一、證明假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證明假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沒有假離婚的説法,只要領取了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生效,就解除了婚姻關係。因離婚產生的民事糾紛,可以通過以下證據證明: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二、因假離婚造成的民事糾紛可以起訴嗎?

可以,但起訴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假離婚造成的糾紛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1、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所述,假離婚這種行為是自欺欺人,離婚之後想要再跟對方復婚的,除非對方同意,事實上,男女方自行簽訂的假離婚協議也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國家有關部門出具的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證,不會因為雙方協議假離婚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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