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的效力如何?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2W

依照中國《婚姻法》第20條“養父母和養子女的權利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的規定。

收養的效力如何?

收養的法律效力主要為:

(1)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產生法律擬製的父母子女關係。從收養成立之日起,被收養人便取得與收養人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養子女身份也發生變化,但姓氏不是判斷是否存在收養關係的標誌。養子女的姓氏可以改為養父母的姓氏,也可以不改換姓氏。

(2)養子女與生父母間的權利義務消除。為保證收養關係的穩定,防止和減少糾紛,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義務,自收養成立之日起消除。

(3)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親屬之間,產生擬製血親關係。中國《繼承法》第10條,在解釋法定繼承人範圍時明確規定:本法所説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包括養子女、養父母、養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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