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收養手續應該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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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小孩的時候,首先需要當事人滿足《民法典》中的條件,除此之外,還需要當事人辦理收養手續或進行收養公證。那具體來説這個合法的收養手續應該怎麼辦理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合法的收養手續應該怎麼辦理

一、合法的收養手續應該怎麼辦理

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後,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民法典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證,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對不符合民法典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對當事人説明理由。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登記機關在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日,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期限內。

要形成合法的收養關係,一方面需要收養人、送養人、被送養人具備相應的條件,另一方面還需要提供相應的手續和證件,到當地民政部門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

二、收養人需提供哪些材料

收養人需提供的材料有:

1、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

2、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證件和材料:

(1)收養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並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證明;

(2)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證明。

在符合收養條件的情況下,要是當事人不辦理合法的收養手續,那麼這樣的收養關係就屬於事實收養,對當事人而言這種情況下是會存在一些法律風險的,因此應當儘量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當然,實際辦理收養手續的過程中,需要當事人提供相應的材料在,這方面的內容,本站小編也在上文中做出了講解,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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