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收養關係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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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收養關係是怎樣的?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養關係後發生財產爭議,約定管轄的,可以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確定管轄。

(一)收養關係

收養關係是父母子女的關係除了基於血緣關係發生外,可以基於法律行為即收養而發生的關係。

(二)成立條件

收養的成立是養父母養子女親屬關係發生的惟一途徑,合法收養關係對收養和被收養人間以及被收養人與其生父母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發生一系列法律效力。收養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履行法定的手續,才能合法有效,才能受到法律的確認和保護。

收養關係成立的條件具有:收養人的條件,被收養人的條件,送養人的條件都符合法律原則。

(三)效力

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養子女可以隨養父或者養母的姓,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送養人不得以送養子女為理由違反計劃生育的規定再生育子女。

收養行為被人民法院確認無效的,從行為開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五十五條和 《收養法》 規定的收養行為無法律效力。

綜上所述,即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收養關係是怎樣的的具體介紹,由此可知,對於收養不是隨便就可以的,需要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同時滿足一定的條件,收養關係才能成立,才能合乎法律的規定。另外,對於養父母與養子的關係,也是可以解除的。以上內容是本站網站,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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