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收養子女的手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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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人想要收養子女,在什麼樣的情形下是合法收養呢?需要具備的條件有哪些?合同收養子女的流程是怎麼樣的?關於收養方面的問題,如非法收養子女怎麼徵收撫養費呢?現在本站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具體的介紹關於收養子女方面的法律問題。

合法收養子女的手續有哪些?

一、合法收養子女的手續有哪些?

收養應按申請、審查、登記程序辦理。

1、申請:要求收養子女的當事人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申請收養,按規定提交有關證件、證明材料。

2、審查:收養登記機關在收到有關證件、證明材料的基礎上,遵循收養登記的原則及法律規定的條件,認真審查,嚴格把關,依法辦理。

3、登記:經審核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二、收養需要滿足的條件

1、被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三條規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2、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3、送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中國《民法典》所認可的送養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會組織;

(1)孤兒的監護人。當被收養人的父母死亡後,由孤兒的監護人作為送養人。

(2)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是指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所興辦的慈善機構。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親屬又無力撫養的孤兒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由社會福利機構收容撫養。當收養人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自願收養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孩子時,社會福利機構即可成為送養人。

(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種義務在通常情況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確實有特殊困難(如重疾、高殘、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等情況)無力承擔撫養義務,法律允許生父母將自己的子女送養他人。依《民法典》的規定,生父母送養子女時,無論雙方是否離婚,都必須共同送養;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時,才允許單方送養;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單方送養。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關於合法收養子女方面的問題解答,更多關於收養子女方面的問題,如收養子女的注意事項有?如果對收養協議進行公證?收養關係解除的條件有哪些?請具體聯繫我們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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