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孩子要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4W

收養孩子要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收養孩子要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一)收養人的條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滿三十五週歲。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無子女;

4、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5、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6、年滿30週歲。(夫妻雙方)

7、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以上。

(二)被收養人的條件:

1、不滿十四周歲。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2、喪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腸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3、被收養人年滿十週歲的,須徵得其本人同意。被收養人已有配偶的須徵得其配偶同意。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收養孩子的條件有哪些的法律解答,根據上文可知,收養孩子不僅要求收養人具備相應地條件,而且還要求被收養人符合相關要求。除此之外,我國法律對特殊收養還做了其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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