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決重婚民事還需要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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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判決重婚民事還需要離婚嗎?

刑事判決重婚民事還需要離婚嗎?

刑事判決重婚的,民事上還需要辦理離婚手續,對於重婚者仍然有權提出離婚,可以和對方協議離婚,也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只是如果對方掌握了重婚的證據,可能對重婚者不利,判離婚是肯定的,但重婚者可能少分或分不到共同財產,對方還可能要求追究刑事責任。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係。具有兩種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只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論雙方同居與否,或是否舉行婚禮,重婚即已形成。

(2)事實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係)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重婚是違反民法典一夫一妻制原則的違法犯罪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立法一貫保護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構成重婚罪的,必須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二、重婚行為的認定條件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後,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

2.與配偶登記結婚的,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實婚姻掛上了鈎。

對於重婚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重婚罪構成要件來進行認定,一般情況下,必須在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再次辦理了結婚登記的,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才構成法律上的重婚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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