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狀 - 有配偶與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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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 有配偶與他人同居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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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可以起訴離婚


婚姻法的相關司法解釋,非法同居的雙方當事人如果想要解除非法同居狀態是不能單獨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非法同居的訴訟的,但如果涉及到非法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的則可以向法院起訴,在請求法院判決財產歸屬的同事一併由法院判決雙方解除非法同居關係。

但是此條規定之時適用於雙方均不是有配偶者的情形,如果一方或雙方有配偶,由於他人同居,一旦同居雙方當事人想要結束這種非法同居的關係,則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單獨提起解除非法同居的訴訟。人民法院也將會依法作出解除非法同居的判決。説到這裏,對於那些不小心走錯了路的人來説,這可是個解決痛苦的好辦法,如果不想在與糾纏者繼續這種非法同居關係,如果願意在回到自己的家庭中來,就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

事實上,在生活中也的確存在這樣的情況,有些已婚之人因為不能抵制某些異性的誘惑,拋棄了妻子,父母,與人同居生活,然而時間長了以後發現,其實他(她)並不是自己的所愛,甚至還不如自己的妻子,但由於種種原因,卻不能及時地解脱,痛苦不斷。對於這樣的情形,只要依法起訴,事情就能夠得到順利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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