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是否可以起訴小三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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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是否可以起訴小三重婚罪?

一、妻子是否可以起訴小三重婚罪?

1、重婚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2、妻子是不可以起訴小三重婚罪的,只能起訴丈夫的重婚罪,如果小三有配偶,那麼可以起訴小三重婚罪。一般情況下,只有受害者可以起訴,就是説原配或小三可以起訴。只有在案件非常嚴重的情況下,公安、檢查機關才會介入。

二、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1、刑事責任

犯重婚罪的,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於重婚嚴重侵犯了無過錯方的人身權利,妨害與破壞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因而許多國家的刑法都確定重婚是一種應受刑罰處罰的犯罪行為。

2、民事責任

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基於事實上的重婚、變相納妾、第三者插足等行為,是對夫妻忠實義務的違反,它嚴重侵犯無過錯方的同居權、貞操保持權等一系列配偶權利。由此決定法律不但應當對重婚者予以刑事懲罰,而且還應當由重婚者對無過錯方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刑事懲罰重婚者是手段,保護無過錯方的婚姻家庭權益才是目的。

我國《民法典》會保障着夫妻雙方各項權益,其中就規定了任何一方都是不可以做出重婚的行為,如果説出現了重婚等行為後,也是會給其他公民的財產和精神都帶來非常惡劣的影響,所以説為了更好的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在發生了重婚的情況後可以通過訴訟方式來維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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