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有孩子可以告男方重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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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有孩子可以告男方重婚嗎?


當今的社會中,因為出現婚外情造成的離婚事件也不少見,婚外情不僅影響了夫妻的感情,甚至還會破壞婚姻關係,那麼如果男方出軌後,小三有孩子可以告男方重婚嗎?一般來説單純的婚外戀並不構成犯罪,如果出軌的一方與小三以夫妻的方式進行生活,那就可以告男方重婚罪。

一、出軌有私生子算重婚罪嗎?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司法實踐中,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可以看到,婚內出軌並有私生子的行為,並不是構成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是否觸犯重婚罪,具體要看出軌方與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如是,構成重婚罪;否則,就不構成重婚罪。

二、重婚包括哪些情形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在實行單一登記婚的中國,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不論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構成。

2、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

以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 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認定重婚,通常還需要取得周圍羣眾、當事人親朋戚友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羣眾認為當事人是夫妻。

三、重婚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1、犯罪客觀方面:犯罪客觀要件是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如:重婚者又和第三者登記結婚,或者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重婚者又和第三者建立事實婚姻,或者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建立事實婚姻。這裏的事實婚姻是公開以夫妻關係長期生活在一起。

2、主體:本罪主體分為兩種人,一是重婚者,二是相婚者。

3、主觀方面:犯罪主觀要件是故意。

犯重婚罪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小三有孩子可以告男方重婚罪的問題,隨着時代的發展,人們的對婚姻的思想也是發生了變化,很多人會因為抵禦不了外界的誘惑發生了婚外情,這不僅對夫妻一方造成了傷害,也會間接傷害到整個家庭,希望大家還是要尊重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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