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非法同居會被處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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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同居會被處罰嗎

男女非法同居會被處罰嗎?

非法同居一般是不會被處罰的。

非法同居是我國當今社會常見的社會現象,是一種特殊的兩性關係,當男女雙方產生糾紛的時候如何處理,現今法律對此的規定甚少,不利於矛盾的解決,不能更好地保護人的權利和利益,更難給弱者施以法律救濟。要看同居的雙方的具體情況的,如果一方是已婚並且處於婚姻存續期間而以夫妻名義進行公開同居的話,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即重婚罪。這樣的罪名是屬於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説需要由原告的起訴法院才會受理。

二、非法同居的後果是什麼?

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79條第3款第1項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據此提出離婚

2、《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三、如何認定非法同居關係?

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依據不同的事實,其關係可能被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也可能被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如果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解除同居關係的案件應該按普通離婚案件的原則處理。如果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的,案件審理應一律判決予以解除。

但是事實婚姻關係的認定受到時間限制,承認事實婚姻關係的最後期限是《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條例施行之日起不再承認事實婚姻關係。所以現在一般不再有事實婚姻關係的認定問題。在新的條例施行之日起及以後所發生的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就只有一種性質即非法同居關係性質。

不得不説現在有很多男女在結婚之前就已經共同生活在了一起,因為此時雙方並沒有領取到結婚證,所以往往只能按照同居關係進行處理,對於雙方的合法權益,此時也無法受到法律的保護,因為目前在我國並不包括同居關係。但在分手的時候,雙方在財產、子女、債務上面產生了爭議的,去法院提起訴訟也是會得到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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