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當事人非法同居是重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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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當事人非法同居是重婚嗎

婚姻當事人非法同居是重婚嗎

在刑事方面,與第三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構成重婚罪,可處以兩年以下的刑事處罰。《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及有關司法解釋規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三款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從保障婚姻原則的貫徹提出的禁止性規定。

二、重婚罪的情形有哪些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

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

雙方一旦結為夫妻的,應該按照法律行使婚姻責任和義務,一旦一方違反法律規定,與他人領取婚姻證明或以婚姻形式進行生活的。應該舉報或訴訟到當地的人民法院,要求對自己的婚姻權益進行保護,處罰重婚犯罪人員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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