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中 - 允許婚姻合法當事人舉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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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中,允許婚姻合法當事人舉報嗎?

一、重婚罪中,允許婚姻合法當事人舉報嗎?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民發現有犯罪行為的,是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所以其他人發現有重婚行為的,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婚姻合法當事人也可以舉報。

重婚罪不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原則上誰都可以舉報,當然一般都是被害人或其親屬等舉報。重婚罪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訴,也可以公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婚姻法

第四十五條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

本項規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其中證據不足、可以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二、證明重婚要蒐集哪些證據

1、是“保證書”、“悔過書”等,婚外情調查突然被曝光,一方無奈之下寫下保證書、悔過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

2、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況下會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筆錄將會成為重要證據;

3、是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作出處理的書面材料也是一類重要證據;

4、是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予以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5、是照片、錄音錄像等,但這裏要提醒各位當事人,此類證據一定要採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則將無法作為證據使用。

重婚行為的嚴重性大家都應該知道,這嚴重破壞了兩個家庭的和諧,孩子也會受到傷害。在我們處理感情問題時,需要考慮家人和伴侶的感受,不能為所欲為,有不得已原因的也不能違法法律規定。構成重婚罪的行為最高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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