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生育屬重婚的可能性的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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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外生育屬重婚的可能性的有多大

婚外生育屬重婚的可能性的有多大

如果他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生活,則屬於重婚罪。

《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一)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對於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其婚姻未經法定程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於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

1、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

2、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

二、事實重婚罪的認定

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違反結婚程序而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生活,羣眾也公認他們是夫妻的。也就是説,事實婚姻的成立有三個構成要件:一是以夫妻名義;二是公開同居生活;三是羣眾也認為其是夫妻。事實重婚與法律重婚的顯著區別在於,後者僅以重婚登記的完成作為既遂標準,前者則是以實施一定的行為作為成立要件。事實重婚的特徵符合繼續犯的構成理論:

1、非法同居行為具有持續性,只有這種非法的關係存續一定的期間才能構成重婚罪的條件,而此期間內的非法同居行為是呈持續實行狀態;

2、非法同居所致的非法婚姻關係與非法同居同時存在,且為繼續狀態,非法同居不停止,非法的婚姻關係就始終繼續。因此,事實重婚為繼續犯,追訴期應當從非法婚姻關係終了之日起計算。

重婚問題的處理需要自己有效的確定,只要自己手裏有着重婚的事實證據,自己的權益保障通過法律手段是可以的,但是需要自己學會進行理性的應對,所以自己應該在具體事情上進行重婚的瞭解,不是自己的丈夫在外有了孩子就是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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