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公安局管重婚姻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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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地公安局管重婚姻罪不?
公安局對重婚罪是具有管轄權的,根據法律規定,重婚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於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所以,重婚案件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公安機關有案件管轄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重婚案件管轄問題的通知》之規定,被害人之外的人民羣眾、社會團體和有關單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公安機關有案件管轄權。
二、重婚罪的表現形式是
(1)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同居者通過不法手段取得了合法手續登記結婚;
(2)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雖與同居者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但正式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
(3)沒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在現實生活中,重婚現象呈逐步減少的趨勢,主要以上述第二種形式存在。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無效婚姻的情形
婚姻法中婚姻無效的情形如下: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重婚不像出軌那樣,出軌只是敗壞社會道德風尚,但重婚已經觸碰了法律的高壓線。對於公安局來講,公安局沒有直接管轄權的是法律上規定的親告罪,重婚罪雖然屬於情節比較輕微的犯罪行為,但只要是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就有立案偵查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