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勞動局能管私人老闆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7.73K

一、各地勞動局能管私人老闆嗎

各地勞動局能管私人老闆嗎?

這裏所説的“私人老闆”,如果指的個體工商户,那麼答案是肯定的,當勞動者與老闆發生糾紛,勞動局可以管私人老闆。我國各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管理勞動爭議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跟私人老闆發生糾紛的,勞動者可以選擇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對於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此我們也提醒個體工商户負責人,千萬不要認為自己是不受勞動法制約的,因此就隨意用工,這種誤解不僅會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往往最終給自己帶來嚴重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二、申請勞動仲裁流程怎麼走

勞動仲裁程序,我把他簡單的歸納為:申請、受理、開庭、調解、裁決5個程序。

1.申請。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仲裁。

2.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説明理由。

3.開庭。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將進行申請人明確請求、被申請人答辯、仲裁庭調查事實、當事人雙方舉證質證、辯論、陳述最後意見等環節。

4.調解。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會製作調解書。

5.裁決。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會及時作出裁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仲裁時效】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綜上所述,我國勞動局對於個體工商户、民辦非企業等組織都是有義務進行管轄的。如果是在此類單位進行工作,但與老闆產生矛盾,員工可以向當地的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的期限在一年內,超過期限勞動局就可能不會處理事情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