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後轉移財產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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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後轉移財產有效嗎?

重婚後轉移財產有效嗎?

重婚後轉移財產是無效的,畢竟此時他會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離婚生效前是不可以轉移財產的,這種行為當然也是不受法律保護不生效的。有的夫妻為了自己的利益,可能會採取過户、贈與或者借他人錢的方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這屬於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是不被法律所允許,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對於轉移財產的行為,如果對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可以追回的。轉移財產的行為是無效的。

1、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在司法實踐的處理時,一般應把隱藏、轉移、毀損的財產作為隱藏、轉移、毀損、變賣的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

二、婚後財產轉移有哪幾種情形?

1、直接隱瞞

對於當事人一方名下的銀行存款、不動產、公積金、股票基金債券等,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況下,己方往往採取隱瞞的方式,拒不申報也不告知己方的財產狀況,致使對方無法分割到應有的夫妻共同財產。

2、私自轉移

未經配偶同意,私自轉移各類資產,包括:

(1)轉移存款:如以一次或分多次的形式,在一定的時間內,以不同的數額將自己名下的銀行存款或股票帳户資金等取出或轉帳到他人名下,導致離婚時其名下並無銀行存款可分。

(2)虛假過户:沒有實際的買賣或贈與關係,與他人串通,包括將不動產、公司股份、車輛等過户到第三人名下(該第三人一般是親戚或朋友),他人為名義上所有者,但實際上所有權和控制權仍在自己,致使配偶一方無法分割到財產。

(3)變賣資產:將己方名下資產通過中介或他人介紹出賣給第三人,取得現金,規避配偶分割資產。

(4)私贈他人:包括贈與給婚外情人或其他有暖昧關係的第三者,或者贈與給其他熟悉的人,導致夫妻財產的減少。

3、借用名字

如以逃避債務或者規避限購為名與配偶協商,借用他人名字購買不動產,或者委託持股、隱名投資股份,而日後一旦發生離婚糾紛,則與持名人串通不承認借名事實,而配偶一方又沒有證據證明借名的事實,最終無法分割到應有的財產。

4、偽造債務

因為我國社會誠信缺失,法律懲治不力,以串通偽造債務的方式減少共同財產或讓配偶共同承擔償還責任,以達到侵佔、多分夫妻共同財產的目的,在實踐中非常普通,已達到觸目驚心的地步,在此不加贅敍。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目前現在如果要進行離婚訴訟的話,那麼其中一方來提起訴訟請求就可以了,但是這中間如果涉及到違法犯罪行為,包括一些重婚罪的情況之下,是不能夠惡意的進行賠償的轉移的,畢竟有很多的夫妻共同財產必須要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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