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雙方能進行財產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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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雙方能進行財產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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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中的同居財產分割一直是同居糾紛的焦點,為了避免發生財產糾紛,有的人就想進行財產公證。那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居雙方能進行財產公證嗎?如果可以的話,那同居雙方該如何進行財產公證呢?接下來,小編將為您一一進行解答。

一、同居雙方能進行財產公證嗎

同居,是指兩個人出於某種目的而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未婚夫妻)雙方就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實行何種財產製度及所得財產的分配方法、原則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結婚前,男女雙方可以依法到公證機關對各自的財產、債務的範圍、權利歸屬問題進行公證,經過公證的財產約定將會得到法律直接認可。財產是否要公證還是要看夫妻或戀人的態度,純屬自願,法律上沒有強迫之意。

但是目前,很多戀人對是否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持懷疑甚至否定的態度,認為它不但會影響雙方感情,同時也是對自己未來婚姻生活沒有把握的表現。其實不然,如何認定婚前財產的範圍和產權歸屬成為司法實踐中最棘手的問題之一,也是婚姻糾紛中雙方經常爭議的焦點。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有助於明確婚前財產的數量、範圍、價值和產權歸屬,是解決婚姻、財產糾紛的可靠的法律依據,對於穩定家庭關係和財產關係,預防婚姻糾紛,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很有助益。

因此,同居雙方可以進行財產公證。

二、同居雙方該如何進行財產公證

(一)同居雙方進行財產公證的程序:

1、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材料:

個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簿);

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同居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公證費一般為400元。

2、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共同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申請。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不被受理。

3、公證申請被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確認無誤後,申請人簽字確認公證接談筆錄內容。

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分別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同居財產公證辦理完畢。

(二)同居後的財產歸屬應分為下面幾種情況:

1、同居後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但如果另一方當事人對該財產的取得有過幫助,則該收入或財產應為一般共有。在分割時可根據當事人在取得財產中的作用大小來確定,也就是説誰的作用大些,誰分到的份額就多些。

2、同居後共同購置的財產應為雙方共同所有,分割時要平均分割;若是按照比例出錢購得的財產分割時按出錢比例分割。

3、同居後對財產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4、因人身關係取得的財產歸各自當事人所有。

5、不能確定所有權的財產推定為共有財產,即分割時平均分割。

6、因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為共同享有,債務為共同承擔債務。若債券債務可以確定份額的,依照份額享有和承擔。

男女同居前的財產,只需所有人單方公證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在同居期間,一方單獨進行共同財產公證,則該財產公證無效。而根據上文的闡述,同居雙方能進行財產公證。此時需要區分辦理公證的時間,有的情形個人單獨可以辦理,但有的情況則就必須要雙方共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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