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重婚罪的處理辦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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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重婚罪的處理辦法是什麼?

一、公務人員重婚罪的處理辦法是什麼?

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對於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於刑事處罰。對於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也就是説,對於那些情願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公務員因違法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法律規定給予處分;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後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二、重婚罪的管轄機構是哪裏?

重婚案件作為自訴案件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重婚案件的審判管轄問題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區管轄,即同級人民法院在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的分工。

1、立案偵查方面由公安機關管轄

2、提起公訴方面由檢察院管轄,如果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還可以提自訴。

3、審理方面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級別管轄的話,是由基層法院管轄。

三、起訴重婚要收集哪方面的證據?

對於重婚需要什麼證據,具體得分兩種情況:

1、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於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

綜上所述,公務人員自己有配偶還和他人結婚,或者夫妻名義長期生活的,構成重婚行為,情節嚴重的會被起訴重婚罪。被判刑後,公務人員的公職也會被單位開除。重婚罪的量刑標準是兩年以下徒刑,被對方提請離婚的,還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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