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懷孕算事實婚姻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W

一、未婚同居懷孕算事實婚姻嗎?

未婚同居懷孕算事實婚姻嗎

未婚同居懷孕不算事實婚姻,根據我國目前最新的法律規定,已經取消了對事實婚姻的認定,男女雙方只有在領取了結婚證後,婚姻關係才會受到法律保護,否則都認定為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二、非婚生子女怎麼上户?

首先應該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為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繳納社會撫養費(有些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也可以接受委託作出徵收決定),並保存好繳費的收據。繳費的數額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一定比例徵收,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確定,根據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有所不同。社會撫養費原則上應該一次性繳納,如果確有實際困難,可以書面申請分期繳納。

對於流動人口,生育行為發生在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部門按照現居住地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生育行為發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户籍所在地徵收標準;生育行為發生時,現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都沒有發現的,此後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已經在一個地方繳納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被再次徵收。

繳費後,攜帶相關的材料和繳費證明,就可以到孩子父親或母親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記機關(派出所户籍科)申請登記了。

在婚姻登記制度還不太成熟的情況下,法律上尚且還承認以夫妻關係居住在一起的這種事實婚姻,但是,各種法律制度都在隨着時代的發展不斷的進行着更新和調整,不領結婚證就跟對方懷孕生孩子的行為是非常的不負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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