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未婚同居算事實婚姻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一、雙方未婚同居算事實婚姻嗎?

雙方未婚同居算事實婚姻嗎

現在未婚同居不算事實婚姻,屬於非法同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5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二、結婚登記必須具備的條件為: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

三、結婚登記的流程是什麼?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未婚同居不是説沒有辦過結婚典禮,即使辦了結婚典禮,沒有婚姻登記機構依法出具的結婚證雙方也是非法同居。這種對最基本的婚姻登記制度都不瞭解的羣體也比較少,領結婚證是從法律層面上承認雙方的這種夫妻關係是受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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