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懷別人的孩子是不是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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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懷別人的孩子是不是重婚罪

一、婚內懷別人的孩子是不是重婚罪

出軌不算構成重婚罪,只是不利於維護夫妻感情的情形,也不構成法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 通常意義上的外遇都是婚內偶爾的出軌行為,雖然屬於對夫妻忠實義務的違反,但是距離構成重婚罪還是有着很大的差別。

司法依據:《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收集重婚證據的技巧

1、可以暗訪居住生活的場所

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場所才能有進一步的婚姻調查取證。

2、從行為人鄰居着手準備

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而這些情況需要無利益第三人加以佐證,譬如行為人生活場所附近同時與其又經常有來往的人。

3、從婚姻登記處查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況

如果有登記結婚的,可以請求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配合,調取重婚的證據。

4、報警

重婚案可由被害人提出自訴,也可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現在法院的做法是一般的是如果自訴人有證據證明重婚的事實,法院直接按自訴立案。如果自訴人的證據不足,法院不立自訴案件。由受害人請求公安機關偵察,然後由檢察院提起公訴。

5、委託律師協助取證。

我國這類婚姻受害者可以按照相關的案件情況收集這類案件證據,收集時應積極的問詢生活的鄰居、跟蹤這類違法人員、報案處理、聘請律師進行調查這類違法婚姻當事人的證據。合法的處理這類違法人員,進行相關的審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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