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與別人懷孕是重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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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與別人懷孕是重婚罪嗎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包括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行為(請注意,是否以夫妻名義在一起共同生活是關鍵)。是否構成重婚,與女方是否懷孕是否生了孩子沒有必然的聯繫。

夫妻雙方當事人是有相互忠實的義務的,但是有的人可能沒有抵抗住誘惑,與他人有了婚外情,甚至於有了孩子,這是不忠於自己配偶的行為,是極度不道德的。婚外情有了孩子是犯法的,當事人需要對無過錯方給予離婚損害賠償,但是孩子是無辜的,需要撫養孩子。至於和他人生孩子是否算重婚,這個要看是否構成重婚的要件,根據《刑法》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如果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而生下孩子則構成重婚。如果在沒離婚的情況下,與他人結婚並生下孩子,顯然構成重婚。如果不是上述情況,則不構成重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僅僅是,老公婚前與人同居並且女方有懷孕,不一定構成重婚罪。自然人是否構成重婚罪,須確定兩個主要問題:一是犯罪嫌疑人有配偶,即未解除現存的婚姻關係,或是明知對方有配偶;二是嫌疑人與他人對外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即其鄰居、親友等認為他們是夫妻或彼此以夫或妻相稱。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重婚罪屬於自訴案件,理論上以不告不理為一般原則,公安機關不負責偵查,只有受害人自行收集相關證據予以證實。

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婚內與他人懷孕不一定能夠判做重婚罪,因為重婚罪的判定標準不是是否懷孕,而是是否與他人同居並且有夫妻之實,但是在婚內與他人懷孕時有違反道德的,但是同時是否懷孕能夠作為是否判重婚罪,有夫妻之實的重要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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