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 - 非法同居的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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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施行後,《婚姻法》同時廢止。

新婚姻法 非法同居的規定是怎樣的

《民法典》非法同居的規定是怎樣的

)、非法同居的含義

1、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而公開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會關係。

2、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這是典型的同居關係。

3、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4、公開的同居關係之外又與他人公開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非法同居的類型

1、雙方均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

2、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

3、雙方均有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會受到怎樣的法律處罰

就一般情況而言,非法同居是不會受到法律處罰,但是如果是在與有配偶者在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則構成重婚罪,若原告以重婚罪起訴,會受到法律的審判。

)、非法同居的法律後果

1、不受婚姻法保護;關於夫妻之間的相互扶助的義務以及對於夫妻關係的保護並不適用於同居者之間;其次,同居關係可隨時解除,若雙方有子女但其中一方突然想與其解除關係並與他人結婚,另一方是不能以重婚罪起訴,同居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太大的保障。

2、繼承權:同居者之間即使同居時間再長,也不具有法律認可的家庭成員身份,若一方死亡,在沒有遺囑的前提下,另一方不享有第一順位繼承權,只能根據規定,根據相互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

3、贍養權:若同居者之間一方在前段婚姻中育有一子,之後兩人同居,一起撫養長大,但是因為二者未辦理結婚證,即使共同撫育了對方的孩子,無論撫養了多少年,在年邁之時想要對方的子女贍養也是很難得到法律支持的。因為二者不具有法律上的聯繫。

)、非法同居與重婚的區別

非法同居是民法上的制度,而重婚既是民法上的制度,也是刑法上的制度。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與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兩類。對於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因雙方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因此,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登記結婚均不構成重婚。而對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又因我國對非法同居與重婚採並列規定的立法例,因此,此處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不是重婚,也可以説兩者之間不發生交叉關係。重婚,可以定義為: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又登記結婚,或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雖未登記結婚或者舉行結婚儀式,但兩人卻是以夫妻關係名義同居生活,羣眾也公認的情形。因此,重婚的可以區分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兩類。對於上述兩種重婚的類型,也是《刑法》第258條規定的重婚的情形,可以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責任。對於重婚我國法上採自訴立法模式,即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責任。如果不自訴,一般而言,偵查機關不會主動介入。

總而言之,非法同居是不被法律所許可的,嚴重的非法同居還會受到法律的處罰。非法同居的人他們是不受到婚姻法保護的,他們之間的關係可以隨時解除。以上幾點是小編對於新婚姻法 非法同居的規定的解答,如果大家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諮詢律師,為你做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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