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非婚生子房產繼承法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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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非婚生子房產繼承法是怎樣的?

當今時代,在現實生活當中很多年輕人的生活觀念都是比較開放的,所以,我國社會中導致了越來越多的非婚生育子女的這種情況。未婚生子其實本身對當事人和孩子來説都是有一點不公平的,但是孩子的各種正常權利也是要受到保護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非婚生子房產繼承法是怎樣的?

一、《民法典》非婚生子房產繼承法是怎樣的?

我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第一款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1、非婚生女子的繼承權,依法受法律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該條的規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視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説,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權利,非婚生子女同樣享有,且不允許任何個人、組織、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視,由此而引起的侵權,由侵權人承擔完全責任。

2、養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該條的規定,是對合法成立的收養關係、因此而成立的養父母子女關係,與生父母子女關係完全等同,只有在養子女經合法手續解除關係後,這種地位才會喪失,除此,任何個人、組織、法人都不得解除這種關係或剝奪其地位。

3、繼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對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該條的規定明確了繼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適用對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即繼子女取得了與親生子女同樣的法律地位。

4、關於“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難以確定。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經夫妻協商同意,或雖未協商同意,事後丈夫認可的均適用《民法典》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對於事先未經得丈夫同意,事後丈夫也不認可的,只確認了與其生育婦女的關係,對生育婦女而言,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可視為非婚生子女,不管屬於何種形式而生,均適用《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因此,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一樣,也是繼承人。

二、可以參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通過小編的介紹,大家可以看出在我國《民法典》當中有着明確的規定,非婚生子和正常生子女是一樣的,享有同等的繼承權。這一點在我國相關法規當中有着明確的規定,任何人不得侵犯非婚生育子女的正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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