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世是否可以辦理繼承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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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在世是否可以辦理繼承手續?

父母在世是否可以辦理繼承手續?

1、父母在世不可以辦理繼承手續,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2、在父母健在的情況下,不能把房產給子女繼承過户。但在父母健在,在父母自願的情況下可以將房產過户給子女,這屬於贈與或無償轉讓的行為,不屬於繼承。繼承必須是在父母過世以後,方可依法繼承過户。

3、父母在世可以通過以下兩種途徑辦理過户:

(1)贈予

房屋贈與的雙方當事人應訂立書面合同。書面合同。房屋贈與是指贈與人自願把自己所有的房屋無償贈與他人,他人願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為。房產贈與一般需要雙方當事人訂立書面合同,並且需要做房產贈與公證。辦理房屋贈與手續需要提交房屋贈與申請表、房屋產權證書、贈與公證書等資料。

(2)買賣

房地產交易是實現房地產商品價值與使用價值的經濟過程,房產買賣不僅包含了房產佔有的轉移,也包括了房產處分權的轉移。

二、父母在世期間將房屋贈予給孩子需要納税嗎?

父母在世時將房產贈予子女要交税的。房產贈與子女所需要繳納税費的比例如下:

1、契税

贈與房產的領受人需要全額繳納契税,按照3%的比例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

土地使用權贈予、房屋贈予,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另《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税收管理有關問題通知》中第一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對於個人無償贈予不動產行為,應對受贈人全額徵收契税。”

2、印花税

印花税,是需要全額繳納的,由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按照0.05%的比例繳納。

三、父母在世期間房產贈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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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贈予房產需要簽訂贈與合同,通過正式的書面合同證明房屋是自己同意無償贈與的,贈與合同簽訂以後需要到公證處進行公證,這時的公證費用是房屋評估價的1%至2% 。

2、贈予合同公證過後,雙方就可以攜帶自己的身份正證件、贈與合同、房屋的產房產交易辦理房屋的過户手續。

3、辦理房屋過户手續的時候,需要繳納契税、評估費、登記費,加起來就只有3.5%的房屋評估價比例,所以贈與過户的費用還是比較低的。

4、費用交付完成以後,繼續辦理過户是手續。房產交易手續辦理完成以後,會告知取證的時間和地點,到時拿着證件去取就可以了,過户也就辦理完成了。

父母在是期間房屋等財產是不能辦理繼承手續的,因為此時屬於父母的動產或者是不動產,都不屬於遺產。若是此時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選擇將夫妻的共同財產贈予給孩子,此時可以辦理過户手續,只是需要繳納一定的税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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