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繼承順序排列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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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的繼承順序排列規定是什麼?

中國的繼承順序排列規定是什麼?

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或者喪失了繼承權時,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在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中,沒有先後順序,一般情況下都均等的分割遺產。

別外,喪偶的兒媳與公婆,喪偶的女婿與岳父母之間沒有血緣關係,也沒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但是有不少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對公婆和岳父母在生活上盡了撫養義務,這種道德風尚是十分可貴的。因此,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由此可見,是否盡了贍養義務是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能繼承公婆或者岳父母遺產的前提條件。只要符合這一條件的,也不受是否再婚的影響,繼承的遺產也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的權利。

二、父母去世房產繼承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

一般情況下按照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2、《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3、《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規定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四十二條 :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五十八條 :人民法院在分割遺產中的房屋、生產資料和特定職業所需要的財產時,應依據有利於發揮其使用效益和繼承人的實際需要,兼顧各繼承人的利益進行處理。

繼承,在當代的社會有嚴格的法律來予以規定,比如説可以按照遺囑來完成繼承,但前提是需要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如果沒有的話,那麼直接按照法定繼承來確定最終的財產分配,法定繼承又包括由第一順位和第二順位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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