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形下適用口頭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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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形下適用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容易被篡改、被偽造,所以法律對其適用範圍進行了嚴格的規制,那麼具體來説,哪些情形下適用口頭遺囑?口頭遺囑的訂立要滿足法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那如何訂立口頭遺囑?本文就上述問題介紹如下,幫助大家更好地瞭解口頭遺囑。

一、哪些情形下適用口頭遺囑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7條第5款之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法律所稱的“緊急情況”一般是指以下幾種情形:

1、遺囑人因病危瀕臨死亡時,在病榻上所立的口頭遺囑。

2、因自然災害致使遺囑人處於生命危險時,在遇難現場所立的口頭遺囑。

3、在戰爭中遺囑人身負重傷,生命垂危時,在戰場上所立的口頭遺囑。

4、遺囑人遭遇不法侵害,生命垂危時,在遇害現場所立的口頭遺囑。

5、遺囑人在航海、航空中遇到事故,生命有危險時,在航空器或船舶上所立的口頭遺囑。

但上述口頭遺囑在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時,先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二、如何訂立口頭遺囑

有效的口頭遺囑應當具備以下幾個要件:

1、遺囑人必須是處在情況危急時刻。

2、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3、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口頭遺囑需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對於見證人的主體資格問題,我國繼承法對此作了排除性限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4、遺囑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處理遺產的真實意思。

上述四個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備該四個要件的口頭遺囑當屬無效遺囑。

如何訂立口頭遺囑”的介紹,我們瞭解了適用口頭遺囑的情形和訂立口頭遺囑應滿足的條件。在現實中,訂立口頭遺囑要謹慎,必須達到“緊急”的狀態才能採用口頭遺囑,而且必須要具備四要件。無論是訂立口頭遺囑還是其他形式的遺囑,最好諮詢專業的遺產繼承律師,幫助你正確地合法有效地訂立遺囑,保護自身自主處理財產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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